军功爵制:春秋时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标准

2021-09-02 10:26:40 作者: 军功爵制:春

  原则之三

  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

  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二人战死,须杀敌二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

  这样一来,士兵要想获爵位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相差无几,又是近身肉搏战,想要在战斗中只斩杀敌人而自己不受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