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秦二世时刘邦起兵反秦,就是泗水监率兵前去镇压。秦始皇开凿灵渠也是由当地的监御史主持进行的。监御史的职权虽然广泛,但其主要的职责依旧是监察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防止郡守权势过大。监御史时常向中央汇报地方的情况,使得中央对地方的情况了如指掌,这就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郡的下一级单位就是县,县的最高长官有两种,一种被称为县令,一种被称为县长。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秦代县的面积大约方圆百里,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不足百里也可以设县,而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县的面积往往很大。
县令或县长是一县之长,县内所有的大小事务都由其主持,包括民政、财政、交通、教育,等等。由于基层工作较为繁重,因此县令、助长下设有县丞和县尉等官员来辅佐其工作。
县丞是县令、县长的主要助手,其地位大致相当于副县长,除了帮助县令、县长处理政务外,县丞还是地方仓库和诉讼事务的主管。
县尉是主管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的官员。由于秦王朝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因此县尉的任务就显得十分繁重。一县之内的所有治安事宜、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都要县尉主持完成。此外,由于要负责治安,县尉还要经常上街巡查,防范不法之徒。
由于县尉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县尉往往不止一人。县尉的设置依县的大小而定,有时有一个,有时可能有二到四个。此外,为了分担县尉的工作压力,县尉也有自己的下属官员,例如尉史、尉从佐,等等。
除了县丞和县尉外,秦朝的每个县中都还有一大批属吏。这些官员没有品级,俸禄在百石以下,其中职权最大的被称为主吏。这类官员的地位和待遇都较低,但却是真正的基层官员。例如,萧何就曾担任沛县主吏,协助县令主持县内的各项工作。
像萧何一样的小吏,是秦朝最基层的国家公务员。但秦代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并不是县,县以下还有乡、亭、里。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较为完善的乡里制度,当时县以下是里,里以下是伍。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了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制度,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其中,亭是直属于县尉的的治安机关。其余的官员设置,都是民间依民俗自设的,并非国家规定,这些官员没有行政职务,也没有俸禄。
秦代乡官主要有三老、有秩、啬夫和游徼。三老是极其古老的一种地方设置,周代就已经出现。三老不是国家正式官员,但他们普遍是地方上德高望重之人。秦法规定,三老可以直接向皇帝上书奏事,刘邦和项羽争天下期间,作为地方三老的董公就提出了为义帝发丧、从政治上孤立项羽的对策,最终被刘邦采纳。
三老是地方上的道德标杆,一般不处理政务,乡里的大多行政事务都是由啬夫处理。此外,啬夫还是负责征收赋税和处理诉讼案件的主管官员。而游徼则是巡查地方治安、防备盗贼的负责人。
在乡以下,又有亭和里。亭长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地方治安,同时做一些迎送等接待工作并负责地方卫生,刘邦在起义前做的就是这项工作。亭以下是里,里以下还有更基层的组织,即什伍,商鞅变法时就有“令民为什伍”的法令出台。里长和伍长没有什么职责,主要就是做好地方教化,协助亭长搞好治安等。
可见,秦代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不只影响了整个专制时代,至今我们依然能在农村看到这种制度的影子。在文化传统中,国人也习惯把家乡称为故里、乡里,其中的“里”,正是源于此。
郡县制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以下也推行了乡长制,但秦帝国的首都作为一个特殊区域,却没有实行与其他地区一样的郡县制度。秦朝都城咸阳,是一个大概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但咸阳并不设立郡守,而是设置了内史进行管理。内史是协助丞相处理政事的官员之一,一般都是由国君最信任的人担任。秦朝设内史为首都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官,管理咸阳及其周边三十多个县的各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