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普陀山信息中心18日晚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网友爆料“普陀山景区一顿餐费1900元”相关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普陀山景区天价便饭调查结果
11月17日19点左右,该消费者一行7人在普陀山景区家里香饭店点菜就餐,21点左右离开。
消费者当晚消费菜品和价目如下:炒丝螺38元,梭子蟹168元/斤×2.9斤(3只)=487元,虾盐水75元,红鱼(豆腐汤、红烧两吃)180元/斤×3.3斤=594元,油浸蚕豆35元,干锅土豆片38元,蒜香排骨68元,蒜泥空心菜28元,5条小梅鱼雪菜88元,餐具3元/位×7位=21元,花生25元,萝卜赠送不收费,青岛啤酒15元/瓶×12瓶=180元,雪花啤酒15元/瓶×6瓶=90元,舟山老酒78元/瓶×2瓶=156元,王老吉8元/罐×1罐=8元,总计1931元。当晚用餐后消费者提出菜价较贵,希望给予折扣,经与饭店方协商后,实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餐费1850元。
据调查,饭店方梭子蟹和红鱼均以xx元/斤形式标价,其中红鱼标价198元/斤,当晚通过议价以180元/斤的价格销售。梅鱼价格标注为78,据饭店方称平常店内小梅鱼按78元/份(4条梅鱼)的价格出售,当晚提供5条梅鱼,与消费者约定价格为88元/份。活虾标价为139元/斤,当时选取约7两,与消费者约定价格为75元。饭店方点菜区墙面有菜品标价牌,每张菜品图片有文字说明,右下方贴有标签纸,标签纸上写有数字,消费者所点的其他菜品以“油浸蚕豆35”、“干锅土豆片38”等形式标价(未标明商品规格、计价单位,已取证待后续立案调查)。据饭店方反映,计价单位均为份,点菜时已与消费者说明。青岛啤酒、雪花啤酒、王老吉均以xx元/瓶(罐)形式标价。提供的有偿餐具包装上有3元/份字样。
执法人员当日用500克标准砝码对店内称量活鲜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测试,斤两显示正确。称量过程已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当事人相关商品进货票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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