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音讯引重视。据悉,北京的王女士在离婚时以照料孩子、照料家务为由,要求补偿物质和精神损失16万元。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你以为合理吗?
报导称,陈先生与王女士(均为化名)2015年挂号成婚并育有一子。婚后,陈先生屡次申述离婚。王女士称,婚后自己照料孩子、照料家务,老公对家庭事务几乎不参加。因王女士在育婴子女等方面担负了较多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现在,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民法典施行后,“熟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准则被“激活”,在家庭生活中担负较多责任的一方,能够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恳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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