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曾引发大众重视。据媒体音讯,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断定: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补偿林女士财产丢失、房子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原告以“拍照、播出房子场景的行为侵略隐私权”提出的补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断定
据媒体此前报导,杭州林女士(化名)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自己坐落宁波、一向空置的别墅。据清点,该剧涉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含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屋内设备还有多处损坏,包含玻璃决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林女士向法院申述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播映渠道。上一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林女士得知另一部连续剧《大约是爱》也在她家别墅拍照。上一年十二月,该案在追加被告后再次开庭。
一审断定书显现,法院以为,本案中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经房子所有权人林女士赞同进入案涉房子拍照并形成房子及屋内物品危害,应付出相应的占用使用费并补偿相应丢失。经第三方公司评价,房子装饰及物品等丢失确定算计35万余元,法院断定由两部电视剧出品方各承当一半。另依据拍照时长,断定出品方各付出房子占用费2.88万元、1.85万元。
关于剧组进入案涉房子拍照电视剧的行为以及电视剧制造完成后授权播映中对案涉房子场景揭露的行为是否侵略原告隐私权,法院以为,该房子空间布局、装饰装饰、物品摆放等出现的特征信息不能直接确定为原告的隐私。
法院确定,物业公司为两部电视剧剧组开门,允许其在房子内拍照,并收取《大约是爱》剧组的场所租赁费和补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供给协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补偿义务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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