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艺人也常是商标抢注的“受害者”。歌手毛不易曾被西安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申请“毛不易掉”商标而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调侃,按这种思路,“我马上去注册周杰伦胎、周润发财!”澎湃新闻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涉“毛不易掉”的4个商标申请目前都已被驳回。
相关知产专家介绍,此类蹭名人、明星的恶意申请,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顽疾,近年来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反而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艺人杨幂、黄渤、周冬雨、林志玲等都曾遇到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均已宣告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知产专家介绍,由此可以看出,艺名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但也只有获得当事人授权之后,相关商标注册行为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侵犯了当事人的在先权利,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异议流程,予以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