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第9号)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维护南京地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发生、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南京地区的门诊部(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全部停诊。
南京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开放的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防指〔2021〕8号)等规定,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二、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做好必须的防护措施,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可选择择期诊疗的患者,建议暂缓去医疗机构就诊。
五、南京地区互联网医院要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等服务。
六、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