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状告平台:我是敲诈过,但现在是个好司机

2021-08-18 10:41:51 作者: 网约车司机状

  现代快报讯(记者柴军虎)注册成网约车司机后,牛刚(化名)也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两年后,网约车平台对牛刚进行了背景审查,发现其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便封禁了他的车主账户。牛刚认为自己双证齐全,平台封禁账户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封。近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此案,法院驳回了牛刚的诉讼请求。

  2018年6月,牛刚在某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主APP上注册账户,作为快车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2018年9月30日,牛某取得苏州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后来,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对牛刚进行背景审查,发现牛刚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便于2020年7月14日封禁了其车主账户。

  牛刚认为自己是双证齐全的合规司机,网约车平台公司封禁账户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牛刚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两次承诺无暴力犯罪记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载明用户需无犯罪记录,若有犯罪记录,用户将承担永久停止服务的违约责任,并采取合理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牛刚应当注意到犯罪记录对于其能否从事网约车义务具有重大影响。

  2016年7月27日发布、2019年12月8日修正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暴力犯罪记录。牛刚曾有敲诈勒索罪犯罪记录,属于暴力犯罪范畴,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封禁其账户合法。

  于是法院判决,驳回牛刚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说,此前曾多次发生乘客遇害事件,警醒我们网络平台应肩负起对乘客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公共运输行业,将明显影响公众乘车安全感。尽管封禁账户会对牛刚的职业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特定从业人员择业的影响与公共出行安全感相比较,后者应当优先保护。

  据披露,法院在审理中也意识到此案所反映出的社会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分别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苏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上述单位均予以积极回复,并已着手实施相应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共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助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