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获刑13年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获刑1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网友评价:从2006年到2013年,七年时间,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最终获刑13年,平均差不多400万换一年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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