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犯刘天强被执行死刑】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天强在外务工和在老家生活期间,利用被害人系留守儿童、借宿或租住被害人家、收拜干女儿、照顾接送亲友小孩等之机接近被害人,或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在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通江县青峪乡、巴中市恩阳区三汇镇、巴中市巴州区、南江县朱公乡、南江县凤仪乡等地,奸淫幼女6人共计32次、猥亵幼女5人共计55次,猥亵未成年人1次,同时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对其作案行为进行拍摄,并储存于手机中或上传至百度云盘。
2018年9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天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天强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天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1年6月10日核准了对刘天强的死刑判决。
2021年9月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罪犯刘天强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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