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获孩子抚养权 法院:他有房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2021-09-04 17:19:36 作者: 丈夫家暴获孩

  丈夫家暴获孩子抚养权 法院:他有房

  #丈夫家暴获孩子抚养权 法院:他有房#2021年1月,张靓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张靓原以为女儿会判给自己,接到判决书后,张靓认为,法院因“自有住房、较高工资收入、爷爷奶奶照料”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并不合理。

  离婚前,张靓一直承担着照料女儿的责任,她在事业单位工作,朝九晚五,陪孩子时间长,且张靓的父母也愿意照料孩子。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进超也认为,法院判决并不合理,“爷爷奶奶并非第一监护人,不应作为考虑的重点,且父亲脾气暴躁,相较之下,并不适合照料孩子。”

  6月28日,张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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