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水照 | 再析“王安石变法”之利弊

2020-10-13 09:40:07 作者: 王水照 |

三是推行进度缓急的把握。王安石明白,当时积弊深重,不下猛药已无法疗救;他更清楚,他推行新法的权力仅仅来自宋神宗对他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具有不确定性,宋神宗可以随时收回权力,事实上他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已暴露出君臣之间的疏远。这都是王安石采取激进方式的深层次原因。至于他个人性格上的急躁执拗,只是次要的因素。熙宁二年他刚受命任参知政事,就在七、九、十一月,下令推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三法,每法之颁行仅隔两个月,这些新法均涉及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民生,实非长时间的缜密试点、逐步推广不可,如此密集推行新政,超出了全社会的承受能力,更无论具体执行机构和办事官吏能否跟进,种种乱象的产生遂势不可免。

王安石变法长达16年(王氏亲自主持者近七年,其他时间由神宗独自主持),其效果如何,迄无定论。大致说来,国家财政有所增加,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西北边防形势有所起色(王韶收复河、岷,拓境二千余里),积贫积弱的局势有所扭转。至于章惇、蔡京等人在崇宁直至靖康长达二十多年所推行的“新法”,实已变质,演成残民以逞的工具,排斥异己、倾轧报复的招牌,倒行逆施,国势日危,蔡京等人才是真正的亡国祸首。这与王安石无关,应作历史的划分。

元祐元年,当新法逐一废罢的消息传到病居金陵的王安石耳中,他还“夷然不以为意”,及至听说免役法也被取消,他“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议之二年乃行,无不曲尽。’”(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丞相荆国王文公”)他满怀悲愤,赍志而殁,我们对他的报国雄心、理国智慧、奋斗精神,尤对他悲剧性的一生,油然产生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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