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想要的"拉姆法案",到底是什么?

2020-10-04 12:00:54 作者: 网友们想要的

她先选择隐忍、包容,忍无可忍后也敢于反抗,宁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也要和唐某断绝关系。

但她依然没有逃脱被前夫残害致死的悲剧,这种结局,让人愤怒而又无力。

有人提出,我们需要铭记拉姆,我们需要严惩凶手。

以及,我们需要一部“拉姆法案”。

第一条第一款就要写明,“任何一方有生命威胁之言行,视为自动解除婚约”。

那么,网友提出的“拉姆法案”,可行吗?

首先,以人名或者事件名来命名法律的做法,往往是西方国家的惯例。

例如,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旨在纪念法案提出者约翰·谢尔曼。

韩国的《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称《熔炉法》,旨在回应披露儿童性侵问题的著名电影《熔炉》。

然而,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人名或案件名命名法律的先例。

即使古代皇帝贵为天子,也只是用朝代或年号命名自己颁布的法律,如《唐律疏义》、《开皇律》等。

所以,在法律文化上,“拉姆法案”的说法有些突兀。

更何况,早在2016年,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的内容,可以回应人们对家暴问题的疑虑。

具体规定,向大家翻译翻译。

在家暴认定上,这部法律覆盖了生活中能见到的硬暴力与软暴力。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算家暴。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在职责划分上,这部法律也试图构建一套完整的规制体系。

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各国家机关都应当受理家暴受害人的求助,且必须给予帮助与处理。

即使受害人未主动求助,各个机构发现“疑似遭受家暴”情形时,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报案。

公安必须出警,制止家暴,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存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受害人,民政部门还要安排临时庇护场所让其躲避。

随后,公安对家暴案件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情节较轻,确实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虽不处罚,但要对家暴者出具告诫书,载明其信息后通知当地村委会、居委会。

而且,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还得定期对家暴者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是情节正常,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最高可以行政拘留15日。

同时,上述查访与监督的机制,也会有。

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家暴,可能涉及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情形。

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受害人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家暴者解除受害人及其家人,并要求其从家中搬离的强制命令

申请后的3日内,法院就得作出保护令,一次保护令能持续6个月甚至更长。

在这期间,家暴者必须遵守保护令内容,一旦违反,法院可以给予其罚款或拘留。

严重违反的,可能还会因此构成犯罪——拒不执行裁定罪。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妇联还需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