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2020-10-24 19:15:00 作者: 北京小夫妻拒

蔡笑说,通常,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老人是否存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二是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一般情况下,子女应当平均承担赡养义务,但如果存在无赡养能力的或者赡养能力较差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承担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

以本案为例,法院即是在考虑老王本人的退休金水平、实际消费支出情况、其余子女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王大山的经济条件等情况下,判决驳回了老王要求长子王大山一人增加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日后老王的生活支出确实有所上涨,则老王仍有权要求子女们适当增加赡养费。

要关心——

案例:老人起诉长女要求探望

法院调解打开双方心结

不久前,老李夫妇通过微信立案,将生活工作在北京的长女李春花诉至法院,要求李春花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每年回南方老家探望自己两次。

老李夫妇称,长女李春花自来北京工作后就不再主动与家里联系,虽经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长女仍心有芥蒂,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要求李春花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探望。

经过询问,李春花表示,自己是家中长女,2015年大专毕业后来北京打工,父母一向重男轻女对,自己并不关心。2018年,因男友无力给付彩礼,父母反对两人结婚并拒绝参加婚礼。即便如此,自己仍对父母、家人尽到了赡养扶助义务,如为父亲支付白内障手术的医疗费、请父母来北京旅游、为弟弟购买手机等。因此,希望法院主持调解,希望父母关心、理解自己。

考虑到双方的真实意愿,法院通过“云法庭”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老李夫妇与女儿李春花打开心结,达成协议,约定李春花每月向父母支付赡养费1000元,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具体时间、期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法官说法:看望、问候老年人是法定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蔡笑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有赡养义务,此种赡养不仅指经济方面支付赡养费,还指精神层面的关心慰藉。俗语讲“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家庭成员相处过程中,或许父母子女间对既往的种种矛盾心存芥蒂,但家人之间终有血缘与感情的牵绊,无论是哪方率先迈出一步,相互体谅、互相关照,矛盾终会淡化,情感裂痕总会弥合。(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