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兜底”再出新政,这类人入住养老机构将享每月2000元补助

2020-10-28 18:36:16 作者: 养老“兜底”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出台(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心里更“有底”。

根据《实施办法》,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明年1月,新调整的《实施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相比2016年的政策,不仅拓宽了服务对象覆盖面,上调了补助金额,还明确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清“经济障碍”,提高服务对象的照料服务质量。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16年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同时,在2016年政策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再次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而今后,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

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再享每月2000元补助

据了解,新的《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出台的扶持政策力度更大,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更好地减轻了服务对象的家庭负担。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新的《实施办法》将带来哪些变化:

一,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将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针对本市特殊老年人设置的兜底政策,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如有需求,可保障其顺利入住养老机构。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二,打消了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住不起”的顾虑。

今年五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满足了老年人就近、就便、精准、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而《实施办法》的落地,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了“用得上、住得起”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较为彻底解决了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住不起、住不进养老机构的心理顾虑。最暖人心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的生活更加安心、舒心、开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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