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只好向你们寻求帮助了。”近日,1007接到厦门车友张先生的诉求,说自己的爱人林女士曾于9月1号患上皮肤疾病,当天深夜到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也叫厦门市第二医院(下称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结果药房在拿药的时候,将其中一款关键性口服药品拿错,导致爱人几天时间都无法恢复,最后不得不换医院看病才康复。
对此,厦门市第二医院相关负责人承认,医院药房的确把药拿错了,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这么大的医院,还能把药拿错了”
据张先生介绍,爱人因为皮肤瘙痒,9月1号深夜赶到厦门市第二医院,实际在急诊科就诊的时间已到次日凌晨。“急诊科医生为她打了点滴,刚开始瘙痒的症状有所减轻”。
但9月2号上午,林女士的病症又严重了,于是再次来到厦门市第二医院皮肤科就诊,被诊断患上了荨麻疹,医生为她开了一款名叫阿奇霉素胶囊的药物。当天中午两点多,林女士到药房拿了药后就回家口服了。
但她的荨麻疹症状一直在反复,期间除了继续口服“阿奇霉素胶囊”外,还多次又到厦门市第二医院急诊科打点滴治疗。
“我们也是非常奇怪,荨麻疹并不算太复杂的病,怎么治疗了好几天都还在反复,甚至医生一度叫我爱人到抢救室门口等检查报告,说她的情况随时可能要进抢救室抢救。”张先生说,见在厦门市第二医院治疗不见效果,于是在9月4号,转到厦门市中医院就诊。“那边的医生问我们用了什么药,我们把药出示后,那边医生很吃惊,原来厦门市第二医院这边把阿奇霉素胶囊错拿成了阿莫西林胶囊,两种药品的药效不同,这也是我爱人荨麻疹症状一直不见好的重要原因”。
据张先生介绍,爱人在厦门市中医院看了两次后,症状就好转了。“后来我就回厦门市第二医院和他们交涉,他们也承认药房确实拿错药了,但一直没给我们一个解决方案。怎么这么大的医院,还能把药拿错了?”
医院:确实拿错药,愿承担责任
10月27日,记者打开厦门市第二医院第二医院官网,在医院简介一栏,显示厦门市第二医院已经成为厦门岛外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
图片来自医院官方网站
记者随后通过医院公示的电话,联系上了院方党政办,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社会工作部。
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承认,9月2号,医院病房确实错将林女士的阿奇霉素胶囊拿成了阿莫西林胶囊。
“这是药房工作人员的失误,我们一定会进行追责。”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因为工作失误给林女士造成的麻烦,院方也表示歉意,并且愿意在法律框架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目前患者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也超出了院方的承受能力,所以不是我们不解决问题,而是双方还没有找到都认可的方案”。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医院方面会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另一方面,也会继续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和张先生寻求解决途径。
律师观点: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方拿错药物,算是小型的医疗事故了,这个事件具体会对林女士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需要专业部门的鉴定。因此卓律师建议由林女士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后面根据鉴定结果,再向医院提出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