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影”追踪丨6天5夜!“10.23”雅安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2020-11-03 16:44:01 作者: 无“影”追踪

据悉,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反侦查手段,他将肇事所驾驶的肇事摩托车用火三轮搭载到眉山丹棱进行维修。而办案民警不远路途遥远又驾车到丹棱收集证据。

▲嫌疑人指认嫌疑车辆维修店铺

审讯中,在强大的法律攻势和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

▲嫌疑人到案,开展审讯

至此,“10.23”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而在这几天办案民警都是连抽转,几乎未休息。

案件侦破后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安稳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到

人命关天

第一时间救助伤者

主动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才是正确的选择

肇事逃逸是无视人命,无视责任

出了事故溜之大吉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