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这4个涉恶犯罪团伙案,集中宣判!

2020-11-05 20:37:40 作者: 海南这4个涉

今天,记者了解到,海南万宁法院日前开展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集中宣判暨推进自贸港法治建设教育宣传活动,对分别以许某伟、韩某丰、徐某正、卓某劲为首的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集中宣判18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最高罚金13万元。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NO.1

2018年,在海南省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六大工程万宁市县道改造工程(路段:东星路口至盐墩渡口)的施工过程中,被告人许某伟、许某学等人通过威胁的方式阻挠施工,强行向建筑公司索要土方,又以路面施工导致路面灰尘太多影响村民生活,需要向路面洒水为由,在建筑公司洒水车已洒水的情况下,许某学等人在施工路面洒水,并以此为由向建筑公司索要洒水费用。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许某伟跟他人因赌场收取保护费问题发生纠纷,伙同被告人许某学等人向轿车投掷山猪炮,导致一轿车引擎盖被炸。

法院认为,该团伙以被告人许某伟为纠集者,被告人许某学等6人为成员,以宗族、同村关系为主要纽带,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一带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7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从严惩处。

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爆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伟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许某春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许某剑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许某学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许某涛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堂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许某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NO.2

2015年,韩某丰、廖某富等人将李某烨控制在海口市美兰区某源温泉大酒店一间套房内,不让李某烨离开。廖某富还纠集林某标、王某旺等人使用暴力强行索债。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富、韩某丰长期从事高利贷活动,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追讨高利贷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民间借贷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从严惩处。

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富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以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被告人韩某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

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旺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以被告人蔡某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NO.3

黄某林、文某德、蔡某军等人强迫他人交易石料,黄某林还伙同徐某正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李某坤等4人(已判刑)对3辆工程车进行打砸。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文某德、蔡某军多次伙同徐某正恶势力犯罪团伙二名以上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应从严惩处。

以被告人黄某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以被告人文某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以被告人蔡某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NO.4

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卓某劲、杨某英、卓某专、卓某平一家人以祖宗地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不让卓某洪、卓某在宅居地上盖房,还迫使卓某洪、卓某二户人家交钱。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劲、卓某专、卓某平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认定被告人卓某劲、杨某英、卓某专、卓某平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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