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及正当防卫的适用

2020-11-06 08:02:28 作者: 「法律知识」

2、对第二种情形的定性分析

第二种情形是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即将发生,准备了器械予以等待。当不法侵害现实发生时,被侵害方持器械予以反击的行为。举一案例说明,张某在某洗浴中心洗浴,因琐事与洗浴中心的服务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双方扭打在一起,后被他人拉开。张某怒气冲冲地离开,并扬言要砸了洗浴中心。李某等人手持棍棒在洗浴中心更衣室内等候。不久,张某带了十余人手持棍棒回来,张某等人直接冲进更衣室,砸向李某等人。李某等人持棍棒予以反抗,双方打成一团。后经鉴定,双方各有两人构成轻伤,另有多人构成轻微伤。

司法实践中,由于双方参与斗殴人员较多,一般作为互殴型的故意伤害来处理,主要理由是认为李某等人明知张某等人会回来实施不法侵害,不但没有采取躲避或者报警的方式,而是积极应对,拿着工具予以等待。在对方多人持器械进行不法侵害后,没有躲避而是积极予以还击,双方均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故意。由于双方均是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因此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内容出自:《热点疑难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讲》

作者简介:魏景峰知名律师,前优秀公诉人,具有最高检、市院、基层院、市纪委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2018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独著最高检系列教材《热点疑难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讲》,主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判定与预防(第二版)》,参著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在法学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截至目前,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大部分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