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一夫妻离婚后又为了孩子上法院!

2020-11-06 12:39:10 作者: 正安一夫妻离

一开始

刘某某与陈某某经人介绍并确定恋爱关系,在2006年2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同年7月,陈某某生下女儿刘某。由于家庭琐事的矛盾逐渐升级,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陈某某便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而女儿刘某则由刘某某抚养,陈某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从2017年2月起到女儿刘某年满18周岁为止。该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却没有给付抚养费,刘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然后

执行法官按照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反馈出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的可执行存款,感到事出有因,必有“蹊跷”,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此后陈某某都能按时向刘某某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没有采取直接扣划冻结存款的强制方式。在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原来是刘某某从离婚后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陈某某看望其女儿刘某以致双方矛盾加深,陈某某产生对抗心理不愿支付抚养费。

到最后

执行法官找准症结后,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希望各自都要秉承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父母亲情是无法割舍的,离婚后依旧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父母要为孩子的成长负责,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在执行法官真挚的劝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陈某某保证以后都按月支付抚养费,而刘某某也确保陈某某看望女儿刘某的权利。陈某某当场兑现了拖欠的抚养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不管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多深,子女权益是双方都在乎的,正安法院以此为落脚点,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正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