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7旬老人把4个子女告上法庭,原因是....

2020-11-18 20:35:16 作者: 库伦7旬老人

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以其四个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儿女轮流赡养,同时承担赡养费。

经了解,原告李某有四个儿女,老大、老二、老三是女儿,老四是儿子。原告李某老伴儿去世后一直自己生活,最近两年由其大女儿赡养。但大女儿丈夫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其外出打工挣钱,因此无法继续照顾其父,需要其他儿女轮流赡养。但四个儿女之间有矛盾,相互推脱,均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年迈体弱且患有糖尿病。

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在于被告四兄妹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缺乏沟通协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出现矛盾。

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承办法官通过情法理并举的方式,以法律为依据,以中华传统美德为情理,向被告解释赡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承办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子女赡养父母,善待双亲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提醒: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