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所得赃款按流程分赃,按每笔人民币1200-1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历博中心,余款的40%付给接单业务员、10%付给参与配合接待的总监、5%付给“买家”、2%作为公司管理费,剩下的用于支付公司固定工资、保洁费、水电费,有结余的将由公司股东按比例进行分赃。张某利等人通过这样的骗术,组成了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作案15起,诈骗金额达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利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020年7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并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