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一情况后,该公司紧急冻结了这些预付费卡,冻结金额大约700余万元,剩余的资金先前已通过某联支付网上平台充入了100余张加油卡中,共计1190余万元。公司业务人员继续追查这些加油卡的消费记录,发现自2017年9月12日以来,这些加油卡在安徽、广西两省的18个站点和山东5个地市的58个站点都有消费记录,消费方式主要是加油、购物,且加油卡上的款项几乎消费完毕,总共还剩40万元左右。至案发时,该公司直接损失高达1190余万元。
非法获暴利
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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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以郝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历下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官就被告人郝某及辩护人关于其行为不属于盗窃行为,而是职务侵占行为的辩解作出驳斥:被告人郝某的工作职责中没有权限可以修改加油卡的充值金额,其是通过了解该系统的功能,尝试用不同网点的用户名和猜测使用原始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建新账户,设置新密码。郝某使用新建的账户,修改加油卡的金额,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不属于利用其工作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郝某在地处济南市历下区的中石化山东分公司,通过尝试登录密码的方式进入中石化加油站多个网点账户系统,将余额为0的充值卡金额修改后,再通过自助充值平台将充值卡金额充入加油卡中,先后179次修改113张充值卡,修改金额为1900余万元,其中充入加油卡中的金额为1190余万元,加油卡出售后被消费的总额为115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88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于今年8月23日,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中石化公司经济损失26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郝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日报 卢金增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