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高速交警
在城口公安检查站
开展违法整治夜查行动,
在检查一辆号牌的小型客车时,
司机停车后神情变得异常紧张。
面对民警提出停车熄火、
打开后车门检查的要求时,
司机不断寻找各种理由推脱,
拒绝配合检查,
车辆也一直保持启动状态
... ...
民警发现情况不对,马上将司机控制住。经检查,该车辆后排座位及尾箱装满了香烟。为了进一步确认这批香烟的来源,高速交警立即通知烟草稽查大队前来查验。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刘某承认该批走私烟是从江西非法收购获得,准备运往广州销售,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各类香烟21种,总计1466条,案值20余万。
目前,司机与车上所运载的香烟已移交给仁化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理。通过此次行动,有力震慑了销售、运输走私香烟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多一点:
烟草是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许可证管理,且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国家严厉打击香烟走私犯罪活动,切勿对法律法规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为区区数百元的运费受到法律的惩处更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