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21日电(彭宁铃)近年来,预付卡消费乱象屡见不鲜,尤其是退卡难、维权难甚至商家跑路等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
近年来,多地试点推行“消费冷静期”等措施,探索治理预付卡乱象。办卡有了“后悔期”之后,能否规避消费者的冲动消费,为预付卡消费系上“安全带”?
资料图:市民戴着口罩在一家健身房内健身。中新社记者 王磊 摄
多地探索设置预付卡“冷静期”
网友:后悔药,真香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除了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的规定外,还对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预付卡不得设有限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深入人心,江苏此次再加码8天,不少网友表示:“冲动型消费的人确实需要冷静期”“建议全国推广”“后悔药,真香”等等。
事实上,这并非预付卡“冷静期”第一次进入人们视线。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曾推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卡备案、退卡做了大致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区针对预付卡消费探索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
今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率先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当地10多家健身企业积极参加,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的7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
11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体育局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再提及健身卡“7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与上海市的“7天冷静期”均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健身行业,另外,前者要求消费者“未消费”,后者也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不存在范围、条件限制,消费者享有的是真正的15天内无理由退卡。
按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使用了该卡,只要在付钱后15天内反悔,都可以要求商家退回未消费金额,属于无理由的“反悔权”。
资料图:一位市民在健身房内锻炼。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预付卡:办卡一时爽,退费难上天
“存五百块打八折,一千块打七折,三千块打六折,五千块打五折”。
这是北京市西城区某理发店推出的会员卡优惠。不仅理发店,在健身房、美容院、教育机构、饭店甚至菜市场,类似的预付打折销售模式频频出现。
预付卡以购物券、会员卡等形式深入现代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次付费就可享受折扣、减少支付次数等麻烦,加上店员精湛的推销话术,“充多少返多少”“多消费多优惠”,消费者无疑会产生“很划算”的想法。
但在现实中,因预付卡产生的纠纷却不断出现。
据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计,2019年上海单用途卡领域投诉共44275件,其中关门跑路投诉共21155件。2020年上半年单用途卡领域投诉共26478件,主要集中于培训(占比36%)、健身(占比28%)、美容美发(占比23%)领域,其中关门跑路投诉共13352件,占比达到一半。
“跑路令人防不胜防。”彭兴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老师,他说,去年自己以充值办卡的形式为孩子在一家教育机构报了课外学习班,但在疫情影响下中断了消费,直到疫情缓解之后再次前往,才发现该教育机构已卷款跑路。
“里面还剩两万多块。”彭兴宇说,很多家长考虑到维权成本更大,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超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分析,跑路关门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商家经营不善,另外还有很多经营者,将预付卡当作一种融资行为在处理,通过预付卡尽快回笼资金,供个人挥霍或挪作他用,比如投资一些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但最终“爆雷”,导致现金流断裂,经营难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