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查处一起未成年人驾驶共享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16岁的黄某也因此被依法罚款1000元,办案民警对其监护人进行了谈话,责令其要加强教育监管。
11月16日夜间,正在晏家坪开展“零点行动”的龚家湾交警大队夜查人员发现一辆宁A牌照的共享汽车可疑,遂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黄某出示有效证件时,黄某坦言自己没有驾驶证,提供的身份证显示他只有16岁。没有驾驶证怎么能“扫”开共享汽车呢?执勤执法人员仔细询问才了解到,黄某使用的支付宝为其母的支付宝副号。据他自己推测,他之所以能扫开共享汽车很可能是因为其母亲之前使用过该公司的共享车,资料已经被审核通过。
随后,办案民警与该共享车所属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运维专员焦正宁表示,公司运营以来,还未发现此类情况。因为该公司车辆在使用前不仅要提供驾驶证,而且要进行人脸识别。黄某作为未成年人能“扫”开车辆,让他也很纳闷。与黄某详细沟通后,运维专员表示,可能是系统默认了首次使用者的所有信息,所以在之后使 用时不用再提供相关资料,也未进行人脸识别。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运维专员表示会立即向公司上报相关情况,尽快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