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的“复活”:私刑绝无正义可言!

2020-11-21 23:14:39 作者: “浸猪笼”的

11月20日,有网友发贴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20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2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36岁,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18岁,电白岭门人)分别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一出,便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网友认为,“浸猪笼”是封建社会的野蛮私刑,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匪夷所思。

“浸猪笼”的桥段,本应存活在想象里、在影视剧里、在旧社会的糟粕里;而时至今日,实在无法相信,这种旧社会私刑竟然堂而皇之“复活”了。

对此,长安君有三句话不得不说——

长安君短评

1、泄愤,从来不是动用私刑的理由。多名男子将一男子捆绑后“浸猪笼”,只为了戾气的发泄和荒唐的“爽感”。如果用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对正义的敬畏,反倒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践踏。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且唯一的选择。

2、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法治的阳光平等的普惠到每一个人身上,即便这个人有道德瑕疵甚至是个罪犯。平等二字不仅写在宪法法律中,更应该深深烙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即便男子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他也有法律赋予的、受到严密保护的人权。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没有逾越的特权。

3、犯罪,制裁从来没有妥协的余地。男子疑似发生感情纠葛,也许女方本该是受害者,然而“受害”的一方却选择“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甚至还把整个野蛮的犯罪过程上传到网络。“以恶制恶”从不是正义,而是混淆了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是对社会法治的公然挑衅。法律从来不会向不法妥协,也不会放任任何一个“伪正义”野蛮生长。“浸猪笼”事件的多名施暴者,徒有虚伪的道德,无视法律,漠视人命,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法就是底线,越线就是风险。心存对法律的敬畏,才能知法明荣辱、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架法治的天平,公平正义才能在人间长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