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赠房给水果摊主引亲属质疑,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

2020-11-27 02:41:40 作者: 上海老人赠房

11月12日左右,我们从网上得知关于舅舅赠与房产的事,网上有很多网友在讨论,我也看到了很多具有攻击性的语言,但他们都是局外人,只是在知道这件事情的表象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对于我们来说没关系。现在家中4个老人的感情因为此事受影响,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受家中老人之托,希望还原事实真相,事情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安抚4位老人的情绪。

关于舅舅患有老年痴呆症,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房产送给小游的事到底怎么算也不是我们任何人能决定的,只有法律才可以判定,目前还原事实真相,安抚4位老人的情绪才是当务之急。

“我们比较质疑的是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症,行为不能自主,公证员如何做出的公证。”据了解,老人共有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

老人住院时,水果摊主小游曾前往照顾,当时他对家人也比较客气,说亲属们都忙,他来照顾老人就行。“当时, 我们就知道老人把家里的现金等都给了小游,住院费用都是他来付,对此,我们都没有意见。”2017年7月25日,老人出院。亲属赶到医院时,老人已经不在医院,由水果摊主接回了家。办理出院小结的时候,家人得知老人已经有了阿尔茨海默症状。

公证员告诉亲属,为了做意定监护,曾前往小区等做了多次调查,征求老人意见,并表示当时老人精神状态很好。

新民晚报从老人所在小区居委会处获悉,公证员并未就此事前往居委会了解,“我们知道,水果摊主小游对老人比较照顾,有时候老人生病,他会来居委会借轮椅。不过,老人精神不太好,最近还曾在小区里走失。” 老人所在小区居委会主任沈女士告诉记者,小游曾咨询多个公证处,希望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居委会曾接到宝山公证处的咨询,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并未给老人做公证。

水果摊主回应质疑

11月25日,双方见面就几个有争议的事件细节进行了沟通,家属表示:“只要公道,不要东西。”

小游称,2017年老人神志清晰,虽然诊断有阿兹海默症,但表面并没有异常,思路清晰,生活正常。然而时隔三年,老人如今思维已经明显混乱,在澎湃新闻采访时,还说自己把房子送给了垃圾站。

针对网上盛传的水果摊主拒绝老人亲戚看望老人,他回应,2017年,老人摔倒之后,大家确实都来照顾过,但是一个礼拜之后,就没有人来了,即便是出院前三天,没有一个人来医院照顾老人,并且每次亲戚就如何安置老人而发生争吵。他透露在老人住院期间,居住在海南的妹妹拒绝来沪探望,并以要锻炼为由挂断了电话。但在电话联系过程中,在海南的妹妹对此说法矢口否认,并且解释后来自己也来探望了哥哥。

就公证时为什么没有提供居委会证明的问题,水果摊主小游解释,在2017年3月,他去开具“居委会已知晓证明”时,居委会表示自己公章不对外,于是一直被耽搁。2019年,小区提醒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处在进行“意定监护”等流程时,不再需要小区证明。

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做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 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 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