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也可以被无偿辞退的6种情形,涨姿势了!

2020-11-29 11:57:13 作者: 怀孕也可以被

自“二孩”法律正式实施后,不少“一孩”妈妈准备再添“二孩”。但现实中,生孩子难免影响工作,处理不好甚至会丢了“饭碗”。

法律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这是一定的。可是, 准妈妈们更该知道,怀孕并非“职场保险箱”,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案例:

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获支持

刚结婚不久的年轻白领丽丽,婚后不久为了方便照顾家庭打算应聘一家物流公司仓库主管一职,当时丽丽和物流公司商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进入公司不到半个月,物流公司人事部通知丽丽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说给丽丽两星期左右的时间,等丽丽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是还没到两周丽丽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拿到医院的化验单,丽丽先是大吃一惊,后来内心窃喜,赶紧找到公司经理说自己已经怀孕了,根据法律规定孕期职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公司经理表示自己公司辞退丽丽并不是因为丽丽怀孕,而是因为丽丽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因此可以辞退。丽丽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因为物流公司对于员工的录用手续非常完备,试用期内关于员工的考核内容非常详尽且具有可考性,其考核内容证实丽丽确实不符合物流公司的要求。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作出了特殊的保护,以保障职场“半边天”的合法权益。例如,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即使出现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也不能与处于该三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也不能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彰显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更是为了杜绝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歧视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现象。

那么是不是用人单位绝对没有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答案显然不是。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有些单位会把迟到几次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明确写进了员工守则,所以准备怀孕的职工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线”。

2、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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