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手法以网络为依托,呈现多元化、科技化、荫蔽化发展趋势。”近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案子审理状况新闻通报会,该院副院长辛尚民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既是我国宪法人权保证的要求,也是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下的实际需求。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特别规则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
关于与个人信息联络严密的相关工作人员,法官提示,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行迹轨道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产业信息50条以上的,即构成违法,若是在履职中取得的个人信息,入刑规范折半核算,因而切莫触碰法令红线。关于普通群众,日常日子中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认识,不要随意填写、共享、丢掉个人信息。
刑法严惩“内鬼”
近年来,大面积的用户个人信息走漏事情层出不穷,其黑手除了网络“黑客”,还有不少源于企业的“内鬼”。
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徐某便是这样的“内鬼”之一。此前,欧阳某为了取得北京市某小区的业主信息,屡次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徐某触摸,商谈购买事项。尔后,徐某伙同李某、吴某等人,不合法登录其地点物业公司的电脑,盗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欧阳某。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欧阳某等人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办,别离判处欧阳某、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李某、吴某等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缓刑1年。
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海虹说,于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正完善:一是扩展违法主体的规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国家有关规则,获取、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违法;二是明确规则将在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的,从重处分;三是加剧法定刑,添加规则“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修正后,“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复,其间,行迹轨道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产业信息、住宿信息、通讯记载、健康生理信息、买卖信息等系公民个人灵敏信息,触及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若被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后极易引发劫持、欺诈、敲诈勒索等相关违法,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此,《关于处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依据不同的信息性质别离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规范,以完成罪责刑相适应。其间,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住宿信息、通讯记载、健康生理信息、买卖信息等其他或许影响人身、产业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一般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的也归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
王海虹提示,个人信息的产业信息既包括银行账户、第三方付出结算账户、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账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也包括存款、房产等产业状况信息。
需求特别留意的是,当时公民个人信息走漏案子不少是内部人员作案。对此,司法解说规则,在履职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的,数量、数额规范折半核算入罪规范。
易发次生违法
“从司法实践看,走漏、乱用、超规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只会给公民的正常日子带来困扰,更或许成为繁殖违法的温床,为电信欺诈、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供给‘精准制导’。”辛尚民说,经过整理北京市三中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触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案,发现近年来涉案的个人信息从以往主要为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添加了征信信息、定位信息、行迹轨道信息、住宿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动态信息,贮存信息的载体从传统的U盘、硬盘等,变为贮存量更大的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