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18日,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公诉的马某礼、马某福、罗某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揭露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林南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为执行疫情防控需求,庭审全程经过与看守所长途视频连线的方法进行。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马某礼、马某福、罗某等人于二零一八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经过给成员发放人头费或许固定比例薪酬两种方法,纠合社会清闲人员,组成了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清晰的犯罪集团。其间,被告人马某礼、马某福、罗某在犯罪集团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军、马某辉、马某强积极参与施行犯罪行为,为骨干分子;被告人马某成、兰某哈、焦某玉、者某永、底某龙为一般参加者。
该团伙从宁夏、甘肃前往江西赣州、南昌等地,经过微信招工群、招工APP及其它方法寻觅急于招工的建筑工地,先由团伙中的汉族成员与用工方联络对接,假意应聘用工,并成心隐秘团伙其他成员的回族人身份,待团伙成员全部进驻工地后,向用工方亮明回族人身份,要求用工方独自开设清真灶、供给清真饮食,在用工方无法满意该团伙要求、清晰回绝用工后,便采纳羁绊、哄闹、停留工地、默坐静躺、要挟、阻遏施工等手法强行向用工方索要来回交通费、误工费、餐费等费用。
经查,该犯罪集团先后在赣州市崇义县、安远县、经开区、上犹县,南昌市新建区、青山湖区等地累计施行敲诈勒索案子11起,敲诈勒索金额合计14.52万元。其间,在赣州经开区温馨家乡、香格里拉、保利联发康桥三处建筑工地作案3起,敲诈勒索金额合计4.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礼、马某福、罗某、曹某军、马某强、马某辉、马某成、兰某哈、焦某玉、者某永、底某龙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常常纠合在一起,长时间在赣州市、南昌市等地的建筑工地屡次施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峻影响社会治安次序,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带来严峻经济损失和巨大的心思惊惧,对当地建筑行业范畴的正常施工次序和招工用工次序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从严惩办。鉴于该案案情杂乱,法庭宣告将择期宣判。该团伙还有2名成员现被合肥市公安局拘押,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