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在邹城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定书上,还呈现了多处身份信息过错,如笔录上的“张伟华”化名之一为许姗,失主为李珊,但判定书上别离显现为徐珊、李娜,乃至被告“张伟华”也变成了张伟娜。
“一个案子呈现这么多缝隙,法院办案时都看不出来吗?”张伟华提出质疑。
张伟华还从“张文娜、徐珊”的化名里发现了头绪。张文娜是她的曾用名,更名之后,一些亲属还会这么叫,她猜想,冒用自己身份的很或许是熟人。
张伟华想起,就在她接近职专结业时,即2004年,家里曾来过一位名叫“徐珊”的女孩,那是弟弟当年在网吧交的女朋友。在奶奶的寿宴上,她还见到了“徐珊”,“笑起来有两颗虎牙,说话不是本地口音”,张伟华回想,其时,两人还拍了合照。
很快,家人找到了当年相片及视频中的“徐珊”,并将其作为冒名的依据之一。意外的是,后来他们才知道,“徐珊”也不是弟弟前女友的实在名字。
二零一九年9月,张伟华以书面形式向邹城市公安局反映了状况,该局回复予以受理,并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她。
依据警方答复,二零一九年十月,邹城市公安局经过指纹比照判定发现,讯问笔录上的嫌犯指纹并非张伟华所留。一起,经民警查询寻觅,发现张伟华弟弟本来的女友“徐珊”了解其家人信息,有作案嫌疑,已依照侵略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理案子。
本年1月,邹城市公安局再次答复称,经被盗失主李珊辨认,张伟华并非偷盗资产者,其供给的“徐珊”相片被失主认出。但是,警方在查询中并未找到邹城籍的这位“徐珊”。
警方还回应,经查询发现,“张伟华”供述的卖淫一事,并无相关信息,但在府前派出所档案室查到了“张文娜卖淫”的治安卷宗,其间无“张文娜”户籍证明及相片,估测系“徐珊”运用了张伟华的曾用名进行卖淫并承受行政处罚。
在证明偷盗罪并非张伟华所为后,邹城市公安局称,将呈请相关部分发动审判程序,吊销(2007)邹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定书》,依据吊销文书,警方将在公安内网中删去有关该案触及张伟华的记载。
至此,张伟华现已维权7个月。期间,从派出所到公安局,再到邹城市和济宁市的法院、检察院,乃至信访部分,张伟华来来回回跑了不下十趟。但尔后,“冒名”案子好像被放置。
二零二零年7月,张伟华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送《刑事申诉状》,恳求法院在三个月内对“张伟华偷盗案”作出再审决议,吊销现实过错的刑事判定书,并确定张伟华没有施行偷盗违法的现实。
同一时刻,殷清利还向邹城市递送申请书,恳求该局删去“张伟华”名字及身份被冒用、构成的两条违法违法记载。一起,还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指控,恳求对“张伟华”名字及身份被冒用、构成两条违法违法记载一事所涉15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给予刑事侦办立案。
十一月十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向张伟华发送《再审案子奉告书》,称“张伟华涉嫌偷盗案”于十二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其间还说到,冒名者为徐守莲。
随后,张伟华的代理律师向该案主办法官程全英提交阅卷申请书、参与诉讼及开庭申请书、追加申述徐守莲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申请等资料,但被奉告该案只审理偷盗案,张伟华并非是被害人,且以案子触及个人隐私为由,既不赞同张伟华及律师参与诉讼,也不赞同旁听,只会在判定后奉告张伟华成果。
被冒名者将申请国家赔偿
十二月18日庭审完毕后,该案主办法官口头奉告了张伟华判定成果。一是吊销(2007)邹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定书》;二是原审被告证人徐守莲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现在徐已被执行逮捕;三是徐退赔该案还未退赔的400元。
法官还奉告张伟华,该案宣判后,徐守莲当庭表明上诉。至于张伟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状况,法官主张独自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