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索引:
1.《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债权人建议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恳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帮忙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许实践操控人对此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
5.《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