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刑罚,犯诈骗罪男子自办“死亡证明”,两罪并罚

2020-12-26 17:18:10 作者: 为逃刑罚,犯

“江苏新闻”微信公号

“江苏新闻”微信公号十二月25日音讯,泰州靖江的毛某犯有巨额欺诈罪被取保候审,为了躲避惩罚,他居然为自己办了一份“逝世证明”直接寄到法院。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小聪明”换来了“罪加一等”。

十二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

前不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古怪的“逝世证明”,其间,“火化证明”、“户口刊出证明”等一应俱全,证明泰州靖江人毛某因病逝世。

而毛某正是此前患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法院行将对他涉嫌欺诈190多万元一案开庭审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杂云介绍,寄来的资料存在以下几个疑点,“榜首,资料上所显现的章与一般的章有点不一样,需求判定;第二,资料竟是当事人自己邮递过来的。”

法官电话联系了毛某的女儿,她对“父亲逝世”很是“意外”,表明并不知情。法院随行将案子移送公安机关。

民警查询后得知,毛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医疗保险办理中心都没有开具过此类证明文件。经判定,寄来的证明资料上加盖的两枚公章也是假造的。

本来,毛某自身就身患沉痾,他惧怕法院判他实刑,所以就想到经过假造来证明自己逝世,躲避法令的冲击。

毛某归案后,自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本来,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在路旁边墙上看到了能够办假证的小广告,就花一万两千元办理了一份“逝世证明”,并现场让办假证的人给法院打电话奉告他已“逝世”的音讯。毛某告知,自己其时也是抱有侥幸心理把逝世证明寄出去。

终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因犯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假造国家公函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实施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未退赃物192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蒋杂云表明,被告人前期犯欺诈罪,在取保候审的进程傍边为了躲避法令追查假造证据,这种行为严峻妨害了社会办理次序和司法次序,法院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峻制裁!

本期修改 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