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有法可依 破解流浪犬治理难题

2020-12-01 05:58:42 作者: 泉州有法可依

部门回复

违法饲养烈性犬最高罚5000元

针对各方关注的宠物饲养管理问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哪些犬只不能饲养?流浪犬如何处理?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违法饲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条例》内容作细化调整,正式实施后将由科室专门负责人执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条例》要求宠物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保护居民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要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此外,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福龙 王柏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