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意思就是像老虎这样的肉食动物在饥饿的时候都不会吃掉自己的孩子,这也是自然界的共识和常理,血浓与水的亲情一向都是超过友情和爱情的,但是从古时候开始,就有的家庭教育就是靠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在教育孩子的。
近日,就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一位父亲的所作所为还不如禽兽的高尚,性侵自己年幼的女儿,对于这些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最高的刑罚也不为过,据媒体报道,在珙县就有一名禽兽父亲,多次性侵自己年仅9岁的聋哑女儿,最终法院审理将其判刑11年并撤销其的监护权。
据媒体报道,刘某多次性侵自己9岁的聋哑女儿,聋哑人本就对世界失去了感知力和表达能力,原本就不幸的生活,在被父亲性侵后再次是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刘某的行为终于还是被女孩的外公看到,随后报案,警方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认为刘某是涉嫌QJ罪,属于情节加重应该重判,最终,法院将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撤销了刘某的监护权。
根据,我国刑法,与14岁以下女童发生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都属于QJ罪,并且还属于情节加重罪。而此案案犯时,女孩即为聋哑人又是年仅9岁,尽管她曾经反抗但依然未能逃出父亲的魔掌,尽管自己想要诉说自己的困难,也因自己没法表达而表达不出来,对于这样的父亲,要不是被女孩的外公发现并报案,不知道还会被侵犯多久。但是对于其父亲的刑罚,有的网友认为太轻了。甚至还有的网友认为其父亲的行为就应该是死刑。
但是对于本案来说如果要求法院判处死刑当然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一般只有案件出现死亡时才有可能会判处死刑。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刘某的行为尚且不构成死刑,也基本上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选择了11年的刑罚,我想这是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刘某的行为主观恶性十分之大,并且也有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刑应该是重上加重,不应该仅仅满足于起刑点上加1年。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社会的支柱,甚至在有些家庭里讲孩子还是自己血脉的延伸,他们应该享有一个健康,快乐,阳光的童年,更加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其性格的培养。案件中的女孩本来就是聋哑人其性格也会偏向于自卑,再遭受到其父亲的如此对待,又在自卑的心中留下了如此深的创伤,其心中的灰暗可想而知,聋哑女孩的其他家属应该担当起照顾,监护女孩的责任,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早日走出低谷。对于女孩的病情,希望家人可以早日治好,如果苦难可以向社会寻求帮助。我想对于这样的一个可怜儿,绝大多数人都会愿意慷慨解囊,施以援手,希望她能够早日开口说话并听到世间美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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