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站路边持棍袭击摩托车主 警方已介入调查

2020-12-09 08:37:57 作者: 路怒司机站路

一个摩托驾驭员遭轿车司机“匿伏”,在路旁边被对方持棍突击的视频在网上很多传达。随后,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络上挨揍的摩托驾驭员了解到,事情产生于十二月7日早上,现在打人者已被警方找到。警方正在对该事情做进一步查询。

别车起纠纷 摩托车司机称被“报复”

“昨天早上上班时,我骑着摩托车通过徐尹路,没想到惹上了这么一事。”爆料者王先生告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从河北三河燕郊骑着摩托车行至燕郊与通州交界处的大桥邻近,与一轿车产生了点儿不愉快,“在没有任何抵触的前提下,他歹意驾车别了我一下,其时是早上8点30分左右。”

王先生说,在他挑选忍让之后,对方进行了第2次别车,“在我和别的一辆车并行时,他硬挤着我的摩托车过去了,我上前去追,在不远处的进京检查站将他拦停,两边产生言语抵触后,被检查站工作人员劝住了。”

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进京检查站之后大约两公里处,轿车司机“匿伏”在路旁边,“他拿着一根棍子在等着我,想着能躲就躲吧,没想到没躲过去,被打在右臂膀上了。”

因为打在身上感觉有些烦闷,王先生凭感觉判别,击打自己的是一个铁棍,“不知道是不是弹性棒,臂膀被打得乌青,其时瞬间觉得右臂没有感觉,不听使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得悉,接到报警后,通州警方已对此介入查询。

律师:打人者需承当侵权职责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以为,依据王先生描绘,如突击行为导致产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侵权行为人则或许涉嫌冒犯了我国刑法中规则的成心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则,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如上述突击行为形成的伤情不重,则或许涉嫌冒犯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则,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阻拦、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影响、宣泄心情、要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二条,随意殴伤别人,损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情节恶劣”:……(四)持凶器随意殴伤别人的。

不管上述突击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规则的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人需求承当的民事侵权职责都是不可避免的。

王先生除能够要求打人者承当侵权职责外,依据法规要求,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行政职责或许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当侵权职责。

律师以为,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性问题。一个合格的驾驭员,不只表现在技能的熟练上,更重要的是有必要严格遵守法令、法规,具有杰出的驾驭风格、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做到安全驾驭、文明驾驭。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意图。若有来历标示过错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络,咱们将及时更正、删去,谢谢。

来历: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