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火车、飞机上提供的免费食品出问题 承运人要赔偿

2020-12-09 19:57:22 作者: 最高法:火车

光明网北京十二月9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下称《解说》),《解说》清晰,公共交通运送的承运人向旅客供给过期或许霉变食物,旅客有权建议承运人承当补偿职责。并清晰承运人不得以食物是免费供给为由进行抗辩。

《解说》第1条规则,顾客因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遭到危害,诉请食物生产者或许经营者补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许经营者以补偿职责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当为由建议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明,该条规则意图在于执行食物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规则的首负职责制,防止生产经营者之间彼此推诿,及时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别的,《解说》清晰了公共交通运送中的食物安全职责承当主体。实践中,承运人在运送途中向旅客供给食物或许餐饮服务,有时会产生食物过期或许霉变危害旅客身体健康的状况。

《解说》第4条规则,公共交通运送的承运人向旅客供给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旅客有权建议承运人承当作为食物生产者或许经营者的补偿职责,并清晰不论是免费供给仍是有偿供给,承运人均应确保所供给的食物的安全性,不得以食物是免费供给为由进行抗辩。

[职责编辑: 董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