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读特
12 月 16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来深圳交警捕获了一名涉嫌酒驾且无证驾驭的司机,现在已对其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12 月 13 日 23 时 20 分许,深圳交警在新观澜收费站展开"猎虎"举动时,发现驾驭粤 B****3 号牌小车驾驭员胡某雄疑似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胡某雄的吹气值为 82mg/100ml,随后现场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查验判定,成果也达到了醉酒驾驭的规范。
事发现场
据胡某雄供述,12 月 13 日当晚自己在广州与几个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吃完饭后,胡某雄驾驭粤 B****3 号牌小车送其妻子、孙子回深。在通过新观澜收费站时,被交警当场抄获。
经查,胡某雄驾驭证信息不存在。在民警多番查验后,证明胡某雄出示的驾驭证为假证,其涉嫌无证驾驭。
为何不考取驾驭证?胡某雄表明自己于 2016 年在外地找了一个所谓的" 5000 块包过"驾校获得的驾驭证,辩称不知真假,期间既没有年审过也没有处理过违法。现在,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深圳交警提示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则,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而醉酒驾驭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而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上路途行进或许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上路途行进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修改 庄思嘉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