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了解状况
抽血送检
暴力袭警
近来,澧县一男人醉酒驾驭摩托车不小心摔车后又拦路捣乱,妄图索赔。后对法律民警寻衅突击、阻碍民警法律、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刑事立案查询,现在案子已进入司法程序。
十一月30日14时39分许,火连坡中队接到火连坡镇派出所转警电话:在澧县火连坡镇澧淞村路段,一男人驾驭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倒在路上,拦住一辆轻型卡车不让其通行,疑似酒后驾驭,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火连坡中队中队长张绍峰带民警当即出警赶到现场。
民警抵达现场后当即对现场状况进行了解,通过对现场的勘测、对当事人皮某和知情大众的问询,民警了解到:皮某驾驭一辆无车牌的银白色两轮摩托车路经火连坡镇澧淞村路段时不小心跌倒,跌倒后便将车横在马路中心,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还托故阻挠一辆轻型卡车不让通行,宣称自已摔车与卡车脱不了关连,妄图向卡车司机索要补偿。
经查,皮某驾驭的两轮摩托车存在准驾不符,且该车未获得车牌、未办理交强险。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拘留其机动车。查询过程中民警发现,皮某浑身酒气,言语逻辑紊乱、口齿迷糊,有醉酒嫌疑;且他心情激动,极不合作查询。民警遂将皮某带往澧县火连坡卫生院抽血送检,再将皮某带至公安机关醒酒。
在法律过程中,皮某屡次阻碍法律,趁醉突击辅警的头部、打掉警帽、打坏民警的法律记录仪、撕破辅警裤子、突击身体下部,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皮某因寻衅滋事,十二月2日澧县公安局对皮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分。
另据皮某抽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属醉酒驾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十二月7日,澧县公安局决议对皮某涉嫌风险驾驭案立案侦查。十二月15日,该案已移送到澧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