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两家钢铁企业因环保被处罚

2021-01-25 21:55:44 作者: 河北唐山:两

今年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任务担任,采纳夜查、晨查、解剖法律、驻点帮扶、向要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法,继续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壮查办力度,归纳运用行政处分、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交拘留、失期计分“黑名单”等手法,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办合力。并于近来对查看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揭露曝光。

一、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施以躲避监管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1月1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2座12平米竖炉出产时,竖炉质料烘干机袋式除尘器3个反吹进气阀门封闭,反吹蓄气瓶中无气压,反吹操控配电箱未衔接电源,布袋除尘器不正常运用,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拟处以40万元罚款处分。处分决议下达后,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交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子暂行办法》有关规则把案子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契合《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誉办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则景象的,将列入生态环境信誉办理“黑名单”。

二、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办法案

2021年1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3号200平方米烧结机正在出产,台车有料、有余温;三台96平方米烧结机停产,未履行2021年1月19日18时起施行的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办法的告诉》中针对该公司“3号200平方米烧结机及3台96平方米烧结机停产”的管控办法。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丰南区分局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以38万元罚款处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将及时进行复查,如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法施行按日接连处分。

三、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施以躲避监管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1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2号、3号烧结机制品转运站正常运转但配套的除尘器未敞开,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丰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拟处以45万元罚款处分。处分决议下达后,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交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子暂行办法》有关规则将案子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契合《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誉办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则景象的,将列入生态环境信誉办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