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卡丁车”又现街头 不具备路权 属交通违法行为

2021-01-31 09:59:20 作者: 电动“卡丁车

网友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陆常青)本报曾报导过有市民在路途上驾驭电动卡丁车,遭到交警处分的新闻。但是,昨天下午,又有市民在申城街头看到了这样一幕。在此呼吁广阔市民,切勿因一时好玩,就将交通安全抛在脑后。

据网友介绍,昨天下午1时左右,在莘松路莘东路路口等红灯时, 他看到一名男人坐在一辆相似卡丁车外形的四轮车上,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当绿灯亮起后,男人就驾驭这辆车离开了,这车是用电瓶的,四轮车后方的小箱子里可能是个小电瓶。”网友说道。记者从网友拍照的相片中看到,男人所坐的车辆的确很古怪,在车辆尾部未看到车牌等信息。

记者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在二零一九年6月和7月,先后有两位市民因在城市路途上驾驭电动卡丁车遭到交警部门处分。据悉,日常日子中最常见的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或者是晚年代步车,实际上既不归于机动车也不归于非机动车,均归于未按规则注册挂号通行的东西,不具备路权,所以不能上路途行进。这些东西只能在关闭的小区路途和室内场馆等非路途场所内运用,一旦上路行进便是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