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年夜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2021-02-19 08:46:24 作者: 参加公司年夜

今天是节后首个作业日,回忆这个新年,不少人挑选就地春节,一些单位也为职工们安排年夜饭聚餐,同享“家”的滋味。

不过,“暖心餐”也或许变成“寒心思”。有人就因为下班后参与公司年夜饭途中,不幸遭遇事端,进了医院。关于该职工能否确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呈现了不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作出工伤确定后,用人单位不服,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终究,上海浦东法院一审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作出的工伤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律程序合法,遂判定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请。尔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在判定现已收效。

参与单位年夜饭路遇事端,

终究是不是工伤?

老张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职工,被派驻到某汽车公司担任安保作业,一般作业时间是上午7点到晚上19点。事发当天,该汽车公司定于晚上19点在饭馆安排职工年夜饭聚餐,也邀请了老张和其他保安队员一起参与。黄昏,经保安队长赞同后,同班的队员和老张相继提早下班。不料,老张在骑车回家换衣服途中产生交通事端,不幸受伤进了医院。经交警部分确定,老张不负事端职责。

后来老张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提交了工伤确定请求,该部分随后打开工伤查询程序,并终究以为老张在下班途中产生了自己不负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应予确定工伤。

但是,某保安公司作为施行劳务差遣的用人单位,却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的工伤确定成果提出了贰言,并向法院申述要求吊销该工伤决议。

该公司以为,老张的作业时间为上午7点至晚上19点,而交通事端产生时间为18点10分左右,老张系在作业时间私行离岗。一起,老张在与其交接班的人员尚未到岗的状况下,提早离岗回家,并没有直接前往公司安排的年夜饭聚餐地址。因而,老张的状况不契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确定工伤的景象。

法院:应予确定为工伤,

驳回原告诉请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以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从交通事端的产生时间和地址来看,老张系下班途中产生交通事端,而且自己不负事端职责,契合应予确定工伤的景象。

在案依据显现,老张确系经保安队长赞同后才提早离岗,而且在作业地址至居住地合理道路中产生交通事端,契合下班途中产生交通事端的确定要件,老张回家换便服参与聚餐,契合常理,未直接前往聚餐地址并不能成为确定工伤的阻断条件。

因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决议,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保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依法开展查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工伤决议并依法送达,法律程序合法。

综上,原告某保安公司要求吊销被诉工伤决议的诉讼请求,缺少现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