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2021-02-20 18:38:04 作者: 宁夏首例偷越

中新网银川2月20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0日从宁夏公安厅出入境办理总队得悉,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于近来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

庭审现场。宁夏公安厅出入境办理总队供图

据了解,该案违法嫌疑人杨某为挣取高额薪酬,于二零一九年4月23日,持有用护照从上海合法出境前往柬埔寨,同年6月19日经过中柬两国边境不合法入境至云南昆明巫家坝,二零二零年7月6日,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杨某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二零二零年7月20日,杨某又从云南省临沧市不合法出境至缅甸勇敢,同年8月5日步行不合法入境回国被云南省南伞边防检查站捕获,阻隔期满后移交云南镇南县公安局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二零二零年9月2日,杨某再次不合法出境至老挝,9月25日投案自首至老挝警方,同年十月4日被老挝警方遣送至云南勐腊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25日,杨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1年1月13日侦查终结,移交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控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不合法出入境活动违反了国家出入境办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了危险,宁夏公安机关已布置展开为期一年的会集冲击波折国(边)境办理违法专项斗争,将依法严厉冲击此类违法违法活动。(完)

【修改: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