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三八”妇女节当晚,黔南高速三大队民警在荔波东收费站开展查缉工作,拦下一名女驾驶员,经现场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1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醉。
3月8日晚,黔南高速三大队民警在荔波东收费站出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治理查缉工作,晚上21时左右,一辆贵J牌照的小型轿车进入了民警的检查点,在卡点执勤的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要求驾驶员打开车门接受检查。
当车门打开瞬间,一股酒味扑面而来,一名30岁左右的女司机坐在驾驶位上,民警当即要求其熄火停车,并拿出相关证照配合调查。
期间,女子听说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立即变得紧张起来。
执勤民警准备对该女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该女子辩称“今天是妇女节,自己和几个闺蜜在月亮湖湿地公园搞野外烧烤聚会”,并反复强调自己平时都不喝酒的,当天因为是节日,所以中午也只喝了六七瓶啤酒。
面对民警测试,该女子磨磨蹭蹭地应付,在交警几次提示下,女子终于配合了测试。经现场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174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据民警介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酒醉驾案件当中,以男性驾驶员居多,女性只占很少一部分,而该名女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4毫克,也是黔南高速三大队辖区首次查获。黔南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蒙正军 记者 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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