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毒后,医生有权告诉患者配偶?云南立法惹争议

2021-03-12 08:47:20 作者: 感染艾滋病毒

2017年,云南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发表了一项研究。研究人员调查了109对HIV双阳家庭与114对单阳家庭,结果发现,配偶在3个月内接受告知服务和接受HIV检测有利于减少单阳家庭配偶间传播的风险。

感染艾滋病毒后,医生有权告诉患者配偶?云南立法惹争议

医生应如何告知?

如果感染者本人不愿意说,那么告知的责任是否应该落在医务工作者的身上?

不同国家、组织对此规定不一。

世界卫生组织出具的《艾滋病自我检测和伴侣告知指南》中提到,受过培训的卫生人员需征得HIV阳性者知情同意才可告知。强制或胁迫进行伴侣告知的方法从来都是不合理的。

在美国,医生必须要求感染者告知。冰岛和芬兰规定医务人员有如实告知感染者及其性伴的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只规定,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等信息。这给地方立法提供了空间。

云南省由于其地理位置特殊,一直以来都是艾滋“重灾区”,为加强防控,2005年就实行了强制告知制度。

云南省卫生厅规定,若感染者拒绝告知配偶,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将确诊的结果告知其配偶,并提供相应检测和咨询服务。此次的新规将疾控机构扩大至医疗卫生机构。

甘肃省和浙江省也有类似强制告知的规定。

昆明市疾控中心雷黎辉医生告诉“医学界”,他从2007年入职以来便一直遵循上述规定。“给感染者一个月的时间去消化、接受自己感染的事实,并做好告知配偶的思想准备,我觉得是足够的。对于不愿告知的人,医务人员其实不会轻易去强制告知,如果贸然介入可能会很危险。我们大多会鼓励他们自己告知。”

蔡卫平告诉“医学界”,广东省目前并未设置艾滋告知相关条例。在感染者没有授权之前,医生不会主动告知。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即使医生有权告知,判断感染者的性伴侣是谁的难度也很高。定义不明确可能让医生很难开展工作,如果医生执行了告知义务,感染者不满并以国务院发布的《艾滋病管理条例》提起上诉时,由于下位法需服从于上位法,医生也许会败诉。

关于地方法和国家法的冲突,童吉渝解释道,“国家法虽然层次更高,但其修改往往取决于各地经验的积累。云南属于艾滋病重灾区,很多条例设置是从云南实际出发并走在全国前面。我们和国家有关机构的专家讨论时,他们也充分肯定了云南的防艾成效,认为云南针对当地防艾实际的很多探索和举措为全国的防艾提供了经验与示范。”

感染艾滋病毒后,医生有权告诉患者配偶?云南立法惹争议

一项关于艾滋告知制度的研究显示,由于各地艾滋病防治措施宽严程度不同,有感染者为避免告知,可能选择在外地进行检测。强制告知制度容易使感染者产生逆反心理,不愿去医院进行检查或进一步治疗。

此外不少医生担心,告知性伴后可能遭到感染者报复。童吉渝在调研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些医生会被感染者威胁:“你们谁敢告知我就杀你全家”。有的县级疾控中心的医生称“我们真的不敢说,毕竟生活区域这么小,如果感染者伤害我和家人怎么办?”

对此童吉渝表示,此次规定中“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就是在为医疗卫生机构赋权,给他们吃一颗定心丸,让告知有法可依。但制度真正落地还存在一些困难,要有应急预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甚至需要和警方联动处理医闹问题。

在张楠婕看来,医院就感染者配偶和性伴告知的流程还需细化,通过规范的操作指引以指导患者进行性伴告知。同时,医务人员如何更好的协助和配合,也可以遵守指引和规范,从而促进友好的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服务体系和价值作出重新定位,它不只是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场所,对HIV感染者和患者来说,它还应是提供心理、社会性支持的综合性的体系”,张楠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