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张文荣之后 又一“神医”被扒

2021-03-12 13:17:13 作者: 继张文荣之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均进行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违反该规定即为违法广告。

她解释,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经营者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没收广告费,处广告费3到5倍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神医”,他们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中进行违法推荐和证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罚款。

广告发布平台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且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也是为《广告法》所禁止的。

赵晶璞总结称,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此类药品造成伤害,可以向消协举报,并有权要求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明知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及推荐证明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实习生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