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挺表示,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制作和使用表情包时,必须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包括全体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这一点,在网络世界中也是同样。”何挺说。
侵权容易维权难
黄女士从不在社交平台晒孩子的正面照。“可以在朋友圈分享故事,但是要保护他们的安全。”黄女士说,“有的宝妈也嘲笑过我,说打了码发朋友圈,不如不发。”
黄女士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互联网并不是家庭相册,也不是日记本。“晒娃”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并不鲜见。萌娃照片一旦上网,怎么使用就有些“不可控”。
在短视频平台上,天天爸爸晒女儿日常的视频账号已经吸引了225万粉丝。天天爸爸正在准备上架天天的“官方”表情包,但另一方面,他已经注意到不少假借天天名义打广告的商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即是其父母。所以,如果萌娃博主是把自己小孩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确实涉及对孩子肖像权的利用,但因萌娃博主本就是小孩的监护人,其有权代小孩处理肖像,一般不构成侵权。
“谁会用自己孩子的照片做这种表情包呢?”黄女士觉得,现在一些看着低俗的儿童表情包,大多都不知道谁做的,用的人可能也没意识到不妥。
在此App上,有的博主往往会设计一系列类似表情包,“撩”起人来步步为营。用户想要获取全套必须点赞、关注,为博主增加人气,或是私信添加好友获取原图,成为博主的下一个“猎物”。随便加几位,点开朋友圈就是微商广告。
而检索淘宝,有各种“萌娃”表情包在售,价格不一。某个韩国童星的表情包已成为打包售卖的商品,100张卖1.49元,而第四档的套餐足足有520张,标价为6.88元。该店铺同时有多套表情包在售,月销件数最高100+。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询问商家上述表情包是否会侵权时,店主的回应是:“都是网上搜集的,不会。”
周俊武也表示,不少网友自发地使用这些童星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容易被更多网友传播。而“商家更多地选择外国童星,也是因为被权利人知悉的可能性更小一些,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