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敢生二胎,但是不少高龄产妇却是迫不及待!
近日,杭州有一位51岁的妈妈生了一对龙凤胎,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他已经有一位24岁的女儿了;就因为近两年的女儿外出工作,原本热热闹闹的家变得越来越冷清,而喜欢孩子的夫妻俩就决定趁自己年纪还不算太大,通过试管的方式完成生二胎的心愿。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网友就说了,有这闲瑕,赶紧物色个好女婿,等着抱外孙不香吗?等孩子上学都快六十岁了,当下的教育环境还有精力对付孩子的学业吗?当然也有人说,生孩子是个人的自由,符合法律规范,又符合个人意愿,身体好又有经济实力的话,为什么不能生呢?而更多网友则为大女儿报不平,这不是在给大女儿增加负担吗?满足了自己想热闹的需求,但是有没有考虑过大女儿的感受,有没有征求过她的意见呢?还有人问,如果是在老大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的,那么大女儿以后有抚养弟弟妹妹的责任吗?哎,这个问题,还真值得从法律的角度好好来说道说道。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大家注意哈,这里抚养的扶字写法不一样,意义也是不一样的。抚养的是长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而扶养的专指平辈亲属之间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兄姐要承担弟妹的扶养义务,必须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或者只能够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那么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第二是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注意这个无力不包括没钱,法律规定即使经济条件不够好,也不能随意转嫁扶养义务;第三是弟妹尚未成年,如果说已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以上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不满足扶养义务就不成立。
当然,家庭条件不同,个人选择不同,我们没法做具体的评判,也没必要过多的苛责,但是我觉得有一点应该成为共识,就是做选择的时候不要盲目,要想的更长远,考虑的更周全,包括经济条件、身体经历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虽然生孩子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养孩子是一个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这事儿,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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