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劝说下,2016年12月,罗大爷和贾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显示: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当日男方支付女方补偿金人民币40万元。
“老太爷很大方,离婚补偿原本我们子女去谈,但老太爷要自己去谈,所以就补偿了40万元。”吴先生说。
第二次离婚:
婚姻维持7个月,价值百万的房屋过户给女方
第一次离婚后,罗大爷和贾女士并没有断了联系。罗大爷称,贾女士买了房子,但还一直问他要房贷,他也一直在给,每次三、五千,最多一个月给七、八千,而且都是拿现金,贾女士也常到他那里去诉苦。
“她要钱就找我,我心肠软,所以就一直给,给了一年多。这样相当于我和她离婚了,还是给她拿钱,而在离婚后,我没有司机,没有老婆,和儿女分开住,保姆照顾我,我就说还是把老贾喊回来,不如再结婚算了。”罗大爷在律师调查时说。
但对于罗大爷的这个想法,子女们并没有同意。吴先生称,他们告诉罗大爷,可以把贾女士喊回来,工资开高点,但两人不结婚,“我们就是为了防止老太爷被骗,当时给贾女士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
不过,让吴先生等人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5月,罗大爷和贾女士复婚了。但是,婚姻仅仅维持了7个月,2018年12月,双方再次解除了婚姻关系。
在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写着: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男方自愿将婚前名下,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的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的产权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我们都来不及反应,15天后,2019年1月,老太爷与贾女士在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完成了第三次结婚登记。离婚后这么快就复婚,而且房屋过户到了贾女士名下,明显就是在骗取房屋,那套房屋价值120余万元。”吴先生说。
罗大爷则称,贾女士告诉他,因为与他的子女不和,担心罗大爷去世后,其子女会将其赶走,所以就让他把房屋过户到贾女士名下,而贾女士会陪他到“百年之后”,那样,即使罗大爷去世了,贾女士也有地方居住。而之所以离婚,就是把房屋办成赠予。
“当时把我逼到了,因为穿衣、脱衣都需要人照顾,她就不管我。在生活上通过折磨我,让我把房子过户给她。”罗大爷在律师调查时说。
第三次离婚:
婚姻维持10个月 老中医现在租房住,由保姆照顾
第二次复婚后,贾女士将房屋以120余万元的价格售卖,然后在绵阳经开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新买的房屋价格180万元左右,差的钱都是罗大爷出的,而且还把门诊的周转资金都拿去买房了。但房屋并不是罗大爷的产权。
“购买了房屋后,老太爷和贾女士一起居住,还包括贾女士的女儿等,但后来老太爷不愿意在里面住了,自己坚持要离开,就是她们对老太爷不好。”吴先生说,2019年11月,两人再次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显示:现有登记在女方名下,位于绵阳市经开区某小区房屋一套,离婚后该房屋的产权归女方所有。除上述房屋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分割。
“老太爷想单独居住,无奈之下,我们只有给他请了个保姆,然后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屋。”吴先生说,现在老太爷身体更不好了,但还是每周要到门诊坐诊3天。
提起诉讼:
女方庭审辩称离婚是大爷子女导致,愿继续照顾他
在律师询问罗大爷时,罗大爷称,他有两个子女与贾女士水火不容,因为孩子不愿意他花很多钱去供养贾女士和她的孩子,而贾女士对此也意见很大,不让他与其子女有过多交往。同时,罗大爷表示,平时他不仅给贾女士拿钱,还经常给贾女士的子女拿钱。
“我认为夫妻财产都被她骗了,我现在生活很困难,想追回属于我的财产。”罗大爷在律师调查时说。
吴先生也称,在罗大爷与贾女士婚姻关系期间,还拿了几十万元给贾女士做生意,整个婚姻期间,包括房屋在内,罗大爷至少有300万没有了。
2021年1月,罗大爷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无效,希望追回自己的部分财产。近日,绵阳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贾女士的律师表示,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而且对于贾女士购买的经开区一套房屋,证据显示均为贾女士个人财产购买,与罗大爷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部分的起诉期是一年,罗大爷已经过了起诉期。